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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理后,熊振林被押解出法庭。
(新华社发) | |
9日,湖北随州熊振林特大故意杀人案在随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审理。经过2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当庭宣判熊振林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9年开始,被告人熊振林在湖北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从事废品购销经营。因婚姻情感问题,熊振林对生活失去信心,并产生杀人报复社会的念头。2008年12月下旬至2009年1月,被告人熊振林准备了斧头、鱼叉、铜锁等作案工具。今年1月4日,从7时许到夜里0时许,熊振林以残忍的手段连续杀死8名无辜群众。
本案审判长、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熊泽民当庭宣判,被告人熊振林故意杀人,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其中杀害多人和杀害未成年人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熊振林无任何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对熊振林进行精神病鉴定的请求,被法院当庭驳回。宣判后,熊振林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今年1月4日,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发生特大杀人案,8人被杀,其中包括一名两岁半的小孩。经侦查,警方确定犯罪嫌疑人为曾都区何店镇贯庄人熊振林。案发后,熊振林外逃,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全国通缉,1月11日,熊振林在武汉被公安机关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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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家属共索赔近百万
目前所有被害人家属已经委托律师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民事赔偿金合计高达近百万元人民币。
案发后,8名被害人的家属,共7家人自发地走到了一起,他们希望能够得到一个说法。“以熊振林目前的资产来看,根本不够负担我们这7家的民事赔偿金。”受害人丁永兰的儿子谢新顺说。
“母亲遇害时63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我们可以获得约6万元赔偿金。”谢新顺说,其实多少钱也无法挽回母亲的生命,更无法弥补生者的心灵伤痛,但“至少要给一个说法,作一个姿态,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心里平衡”。
此外,洛阳镇卫生院的医生张慧敏是被害人郝光秀的儿媳,婆婆遇害后一直是她在处理后事。“婆婆遇害时69岁,我们提出索赔金额5万多元。”被害人张家国的弟媳伍桂莲提出索赔12万多元;被害人王万金的弟弟王万国索赔13万多元;被害人徐海芳的儿子王开旺提出索赔10万元;被害人龙加富的弟弟龙加福索赔12万多元。邹沛家是此次杀人案中受害最深的家庭,同时失去母亲和儿子,令小两口的心理防线濒临崩溃,他们共提出超过16万元的索赔。
写悔过书幻想大赦
“我其实是一个本性并不坏的人,聪明善良,头脑灵活,吃苦耐劳……恳求党和政府给我一个生的机会,我会加倍努力,回报社会,多做一些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事”。
在看守所中,熊振林写了两封悔过书,以及一封给律师和记者的申请书。在悔过书里,他表达了自己对生的渴望,并提出愿意将自己的房子和财产进行拍卖,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以期减轻对自己的刑罚。在申请书中,他写道:今年会不会大赦?请求给一次生的机会,感激不尽!
凶手母亲深感愧疚
熊振林落网后,曾向警方表示,他最想见的人就是妈妈。得知这个情况,詹洪英老泪纵横:“你这个糊涂的儿啊,说什么也不应该杀人啊!你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蠢事呢?”詹洪英说,她只恨自己没把儿子教育好。“要是我不从小宠着他,他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对于被害人的家属,詹洪英表示深深愧疚。“老四杀了朱德清祖孙两代人,我最对不起他们。”詹洪英说,她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却有心无力。
詹洪英以前曾是随州市何店镇贯庄村小学教师,教语文和数学,还曾经担任过班主任。1993年,詹洪英退休,至今仍每月享受着1020元的退休金。
“这些钱现在基本上都用来买药和吃饭了。”詹洪英说。
(综合新华社、《武汉晨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