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颇有明星相的王女士。 | |
核心提示
南京一位60岁的王女士酷爱唱歌,为了实现歌星梦,她花5万元跟娱乐公司签订协议,准备让对方将自己包装成名。结果一年之后王女士未能如愿,她以违约为由将签约公司告上法院。这一非常故事连日来在网上引发热议。
大妈梦碎:钱花了不少,人没红起来
今年60岁的王女士特别爱唱歌,在参加一次中老年声乐大赛后,她结识了南京环娱公司的老总张某,并由此开始了一段歌星梦。据她介绍,比赛结束后,张某称她唱功不错,要给她包装。
2007年11月13日,王女士与南京环娱公司签下合同,并按要求先期付了5万元现金。公司承诺,只需几个月的包装,她就能红遍全国。然而一年过去了,她甚至没能在南京红起来。王女士于是以违约为由将签约公司告上法院。南京白下区法院近日公开审理此案。
庭审囧事:双方分歧大,互提赔偿金
原告方认为,被告南京环娱公司行为违约:对王女士包装不到位,同时未支付年薪。这不仅使王女士梦想破碎,更给她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难以平复的精神创伤。被告应双倍返还签约费用,并给付当初承诺的5万元年收入,合计15万元。
而被告公司则称,他们已履行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根本没违约。不仅如此,他们还表示,为了包装、宣传王女士,公司花了大量人力物力,单演唱会一项,如果办成,就将耗资20万元。因此,公司将提起反诉,要求王女士支付宣传包装费用合计16万元。
被告方的代理人还指出,庭审中有不少媒体记者在场,这也是对王女士的宣传。这一说法,令旁听人员不禁失笑。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此案目前未能调解,也没有当庭宣判。
网友热议:是真的追梦,还是炒作?
力“挺”大妈派
东莞网友:每个人都有追求梦想的权利,我支持大妈!
江西网友:大妈是个有勇气的人,这样的人多了生活才精彩!
上海网友:娱乐圈的“潜规则”太多了,也坑了太多的人,就是要跟这些娱乐公司较真!
四川网友:大妈好样的,人就应该活得洒脱些,这跟年龄没关系。
笑“批”大妈派
福建网友:您别折腾了!当明星?顶多是个“资深芙蓉姐姐”!
山东网友:老大妈岁数这么大了还做明星梦,在家抱孙子不好吗?呵呵,让人坑了吧?
北京网友:什么年纪的人做什么年纪的事,否则就是自取其辱呀。还有,看来艺术照这东西真是信不过的!
冷静分析派
安徽网友:都在演戏呢!双方将来都撤诉,都红了,我们傻了。
内蒙网友:娱乐公司告诉王大妈:“让你走红很简单,去法院告我吧。”——一切脱离不了炒作之嫌。
辽宁网友:真正的娱乐经纪公司是不让歌手出一分钱的!希望有“星梦”的人多作调查,避免上当。
浙江网友:类似合同的解释权通常在公司一方,个人都是弱势者,想维权有一定难度。
(记者 陈曦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