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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2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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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扁妻正月十六上法庭
拖延780多天后,吴淑珍出庭应讯,部分认罪并向社会道歉
  2月10日,吴淑珍进入台北地方法院。 (新华社发)
  新华社台北2月10日电 (记者 李凯) 台北地方法院10日14时30分召开准备程序庭,审理陈水扁家族所涉弊案。陈水扁之妻吴淑珍在以身体健康原因连续17次、拖延780多天不出庭后,终于出庭应讯。

  在法庭上,吴淑珍对检方指控各项罪名只表示部分认罪,但否认犯有贪污等罪行。庭讯后,吴淑珍发表声明称,为案件造成庞大社会成本表示歉意。

  吴淑珍下午在儿子陈致中的陪同下出庭。面对法官讯问,她承认在龙潭购地案中,收受台泥集团董事长辜成允2亿元新台币,并非检方指控的3亿元新台币,而且她认为这是政治献金;对于南港展览馆案及洗钱案,吴淑珍称,她实际收到力拓董事长郭铨庆给的220万美元,非检方所指控的273万美元。同时,她承认在南港展览馆案中收的钱通过其兄长吴景茂汇到海外,犯有洗钱罪行。但是,她称收钱、汇钱陈水扁都不知情。在“机要费”案部分,吴淑珍只承认拿他人发票虚报“机要费”,即承认自己有伪造文书行为,但不承认贪污。

  庭讯持续两个多小时。考虑到吴淑珍的健康,审判长裁定,取消11日的庭讯,改在3月3日、5日开庭继续传讯吴淑珍。

  庭讯结束后,吴淑珍在台北地院外向媒体发表声明。她称,案件使社会付出庞大成本,她为此表示歉意,自己不应该涉入这些事情,以后也会反省检讨。此外,她说在身体许可的情况下,对于已由法院审理的案件,今后会“随传随到”;对于还在调查中的案件,也会尽力配合检方工作。

  2006年11月3日,台检方起诉吴淑珍在“机要费”贪腐案中涉嫌犯有贪污、伪造文书等罪行。2008年12月12日,台检方特侦组起诉吴淑珍涉及“机要费”案、洗钱案、龙潭购地案及南港展览馆案等4桩弊案,涉嫌犯有贪污、洗钱、伪造文书、受贿等罪行。

  台北地院于2006年12月15日首度开庭审理吴淑珍所涉“机要费”案,在庭讯过程中,吴淑珍晕倒。此后,她连续17次以健康原因不出庭,但却被报道能外出就餐、投票,这在岛内引发激烈争论。

  台北地院从今年1月开始连续召开准备程序庭,审理陈水扁家族所涉弊案。目前,在首批涉案的14名被告中,已有陈水扁之子陈致中及其妻黄睿靓,吴淑珍之兄吴景茂及其妻陈俊英,蔡铭哲、蔡铭杰、李界木、郭铨庆等8人表示认罪;陈镇慧、吴淑珍表示部分认罪;不认罪的包括陈水扁、马永成、林德训;蔡美利因病至今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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