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小伟 见习记者 郭立翔) 今年春节是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第二个年头。我们采访发现,政府顺应民意将禁止燃放改为限制性燃放,即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品种,此举很受市民欢迎。广大市民在爆竹声中找回了过年的喜庆气氛,而市民遵规燃放烟花爆竹也渐成风气。
2月10日(正月十六)一大早,市区仍不时有噼里啪啦的鞭炮声响起。昨日(正月十七)是“限放”期限过后的第一天,早上记者从涧西区重庆路的家中出门后,没有听到小区内有鞭炮声。
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洛阳市建成区范围内,农历腊月二十二至正月十六允许零售烟花爆竹,今年春节对应的时间为1月17日至2月10日,其他时间禁止零售烟花爆竹。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今年春节对应的时间为1月18日至2月10日。这位负责人告诉我们,刚刚过去的牛年春节,市民们燃放烟花爆竹时遵章守纪已渐成风气,违规燃放的事件少有发生。而对大家关心的违规销售和存放烟花爆竹的事件,他们也仅查处了1起。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供的信息显示,今年春节期间,他们仍有接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投诉和举报,主要是有些人在楼道内自家门前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是从楼上向下投放等;人员轻微受伤的案件共有二三十起,比往年有所下降。
市武警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从1月18日至2月10日,全市未发生引起严重的受伤事件的火灾。
市120紧急救援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从1月25日至昨日,该中心共接到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求救电话14个。该中心主任陶亚江说,今年受伤的人数大大低于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