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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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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2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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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烧友点歌
KTV“上税”
我省全面开征卡拉 OK版权使用费
  本报讯 (记者 李喆) 曾经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即将在我市正式开征。

  近日,省文化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包括县、乡(镇)在内的我市所有经营性娱乐场所,都将在今年免费安装“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并根据包间数及歌曲点唱次数缴纳版权费。

  去年8月1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发布《关于2008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公告》,并委托河南天合文化有限公司负责收取该项费用。而早在去年6月21日,我省就已开始安装“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并在郑州市部分娱乐场所进行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在今年3月15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到明年年底前,我市所有经营性娱乐场所都将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下,统一在所有包房内免费安装“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该系统除对歌曲点播数据进行登记和管理外,还可对各经营性娱乐场所的歌曲信息进行管理。有关方面因此给它起了个形象的名字——“黑匣子”。

  此次收费标准仍按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和《关于2008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公告》的规定执行。对此,河南天合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蔡磊解释说,他们将按点唱率以计次标准向KTV收取版权使用费:每间包房每天4元基础点播费(含25首歌),超出部分按每首歌0.12元的标准收取;如果没有唱完25首歌,也将按4元收取;一首歌曲被点播后,30秒作为界定时间,超过30秒算一次有效点播,并被统计入该系统,如少于30秒则视为无效点播;每个包房每天的最高收费为8.4元,也就是说,每个包间歌曲点播次数超过62首以上将不再计费。

  此外,版权使用费的起征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计算。对于安装“黑匣子”前的这段时间,蔡磊表示,他们将按照该KTV的平均点歌值来计算,具体标准仍在制定中。

  昨日,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11日下午,他们已经接到《通知》,已开始着手制定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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