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记者
周婷玉)卫生部日前公布的“2008年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情况”表明,我国目前已有10亿余人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
据了解,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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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16日公布的“2008年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情况”显示,2008年,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146.5元,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5446.5元。扣除物价涨幅因素,人均门诊费用为136.2元,仅比前年增加0.1元;人均住院费用5065.2元,比前年增加91.4元,上涨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