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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版:民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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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旁的“小饭桌”有点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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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2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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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旁的“小饭桌”有点乱
(资料图片)
  2月中旬,各中小学陆续开学,学校附近的“小饭桌”也张罗着“开伙”了。“保证卫生健康、注重营养搭配、专人接送孩子上下学、辅导孩子做功课、养成孩子良好的用餐习惯……”的广告在学校附近的墙上、电线杆上屡见不鲜。

  近年来,“小饭桌”这种在全国各地中小学周围出现的新型餐饮经营方式,越来越受到一些学生家长的青睐。

  由于中小学一般不开设学生食堂,这使得离学校近、提供接送服务、用餐方便的“小饭桌”,成为许多家长无奈的选择。但“小饭桌”多为私人“家庭式”经营,普遍藏匿于学校附近的居民楼中,“暗箱操作”带来的安全、卫生等问题也令家长担忧。

  收费标准各异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小饭桌”大都由学校附近的居民、在学校附近租房的下岗人员或退休教师开办,尽管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但“生意”仍然很火。

  一位家长说:“我工作忙,无法照顾孩子的午餐。‘小饭桌’确实很方便,不仅能帮忙接孩子、照顾孩子吃饭和安排午休,还辅导孩子功课。”

  在乌鲁木齐市兵团一中附近的居民楼,退休教师杜女士经营的“小饭桌”已经满员。她说,由于学生年龄、性别不同,收费也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中学生每月250元,小学生每月200元;男生比女生饭量大,费用相对也高些。据了解,很多“小饭桌”的收费都没有固定标准。

  事实上,对于伙食费的多少,家长们大多不太在乎。家长李先生表示:“家远,孩子年龄小,中午只好让她去‘小饭桌’。担心她在路上有闪失,就多掏点儿钱,让经营者接送,这样也相对安全些。”

  记者看到,每天中午,都有“小饭桌”的经营者来到各小学门口,手举不同的牌子接学生。然后,再组织“队伍”离开学校,“回家”开饭。

  当记者问是否与经营者签有保障协议时,李先生摇了摇头:“大家只是口头约定,别的家长都没签协议,我也就没签。要求签协议好像是不信任人家。”他说,对在接送途中出了事由谁负责、用餐时学生打闹出问题又该由谁承担责任等,家长们大多抱着侥幸心理,目前很少通过正规的途径建立协议关系。

  卫生保障欠缺

  “小饭桌”是近几年兴起的,经营者多是利用现有住房或在学校附近租房,这种“家庭服务”的经营性质似乎难以界定。

  由于经营简单,收益高,“小饭桌”很快便形成规模。但由于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工商、卫生等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管,“小饭桌”的开办者也鲜有去办理营业执照的。而这种纯粹家庭作坊式的“小饭桌”,九成以上都存在严重的卫生隐患。

  在乌鲁木齐市工作的朱女士说,她刚给自己上小学的双胞胎儿子找到了“小饭桌”。“每个‘小饭桌’都有二三十个孩子吃饭,没有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我打听了几家都是这样。尽管担心孩子在这里传染上疾病,但也没办法,只能将就”。

  在乌鲁木齐市第41小学、第51小学附近有十几家“小饭桌”,几乎每家都是生意兴隆,但具有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寥寥无几,有餐具消毒设备的也不到一半。

  “小饭桌”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令家长们既担心又无奈。他们无法对“小饭桌”的经营者提太多要求:“别说什么注重营养搭配、满足孩子长身体阶段的营养需求了,不出事、能吃饱就行了。”

  监管亟待规范

  “小饭桌”提供的是有偿服务,但谁来监管“小饭桌”呢?这是家长们最关心的问题。

  毫无疑问,“小饭桌”为许多家长和孩子提供了方便。但是,缺乏管理的现状,也使这些“小饭桌”酿成人身安全、食品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我国食品卫生法中有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凡患有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等疾病的,均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免传染给消费者。

  由于“小饭桌”的经营性质难以界定,又没有统一的标准要求,办理营业执照的只有极少数,大部分还是藏匿于学校附近的居民楼中“暗箱操作”。“小饭桌”的监管真空处境让家长们无计可施,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并不能因此而缺位。

  有关人士表示,学生食品安全极为重要,不要等出了问题,到了问责阶段再分析原因、查找不足,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政策,将“小饭桌”的经营规范起来,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新华社乌鲁木齐2月17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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