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玉杰)
2007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商家对“临界食品”作出醒目提示。然而记者在近期采访中发现,我市很少有超市执行这个规定。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西工一超市,这里有不少商品都写有“特价”、“特惠”、“促销”等字样。其中,某品牌核桃露,原价3.6元,现在3罐才4元。记者细看罐体上的生产日期,发现保质期已经快到,但周围却找不到此饮料“临界”的明示。
在景华路一家大型超市,记者同样没有发现关于“临界食品”的醒目标示。消费者一不注意,就会被“促销”给蒙骗了。“现在岁数大了,眼睛不好使了,哪里看得清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正在选购酸奶的严大娘说,购物送赠品是挺划算,但因为看不清保质日期,有时拿回家才发现赠品都快到期了。
“临界食品”不同于过期食品,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保质期内食用不会出什么问题。但即便是这样,为什么“临界食品”还是装聋作哑呢?一超市负责人告诉记者,把“临界食品”公示出来,就等于在告诉消费者,这些食品是有缺陷的,没有人愿意买。而另外一位超市负责人则认为,其实在这个规定中,对“临界食品”的定义比较模糊,因此商家执行也有难度。
在采访中,许多市民赞同超市设立“临界食品”专柜,这样不但可以给消费者明示,还可以节省购物时间。其实,超市明示快过期食品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影响,反之,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临界食品”,会对超市产生厌恶心理。
随后,记者从市工商局消保科了解到,根据不同的食品品种,国家对于食品“即将到保质期”的范围都有一个大概界定,一般是熟食两三天,酸奶等乳制品5天左右,而面包、现制糕点等食品基本是当天出清。这些食品在临近保质期2~5天内,超市一般就会加大促销力度,尽快出清。对此,消费者应细看“特价”标牌购物。
工商部门表示,生产企业应该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严格把关,尤其是在食品包装上,更应依法在醒目位置上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经营者也应该把“临界食品”向消费者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