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德洪 陈曦)本报昨日刊发《这家砂石厂要“挺”到何时》一文后,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据最新了解,该砂石厂还曾被市环保部门“叫停”。
昨日上午,孟津县白鹤镇鹤南村村民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鸿舜混凝土有限公司污染周边环境建议立即停止生产的函》,该《函》系市环保局于今年1月9日向孟津县人民政府发出,具体内容为:
“从现场调查(调查时间为今年1月5日)情况看,该厂(孟津县鸿舜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建砂石厂)未按登记表内容进行建设,擅自扩大了生产规模,增加了采砂及破碎生产工艺。孟津县监测站于2008年11月24日对该厂噪声及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建议你县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一、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由湿地保护区管理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在证明材料未出具前不得恢复生产。二、若不在保护区内,必须重新办理有关环保手续,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方可投入生产。”
目前,市环保局尚未收到孟津方面对于该《函》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