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云南男子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在看守所度过11天后重伤入院,2月12日李荞明身亡。对此,晋宁县公安机关给的答案是,李荞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狱友在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狱友踢打,不小心撞到门框而致。
此事披露后在网上引发热议,成千上万的网友跟帖,对此纷纷发表看法,指出“躲猫猫”致死人“完全超出我的想象力”、“躲猫猫”实在“太危险了”。“今天你躲猫猫了吗”一时成为网络流行语。作为网友讽刺、调侃的对象,“躲猫猫”甚至被评为年度网络“雷词”。媒体也纷纷质疑政府公信力、群众知情权等。
官方回应 将挑选网民参与调查
云南省委宣传部19日发出公告: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省委宣传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委员会,于2月20日上午前往昆明市晋宁县具体事发地,对“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进行调查。公告中还说:要面向社会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4名,作为调查委员会成员参与调查,并公布了报名电话及联络QQ。
公告发出后,引起了热烈反响,云南省委宣传部的报名电话一直响个不停。据云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龚飞介绍,在公告发出后的短短半小时内,就已经有来自省内外共计67名网友报名参与“躲猫猫”事件调查。
20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公安局向网友、媒体代表组成的调查委员会,公布了最近网友极为关注的“躲猫猫”事件调查结果。经晋宁县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该事件系在押人员趁民警刚巡视后擅自进行“躲猫猫”游戏时发生的一起意外事件。
8日17时50分许,晋宁县看守所值班民警接到9号监室有人受伤的报告,值班民警立即赶到9号监室查看,发现在押人员李荞明已经受伤昏迷。看守所民警立即将李荞明送往晋宁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检查李荞明头部受伤,因伤情严重需立即转院。在医务人员和看守所民警的陪护下立即将其用救护车送往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同时晋宁县公安局向上级部门和检察院报告情况,相关部门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12日6时50分左右,李荞明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晋宁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对该事件展开全面调查,并于2月10日将李荞明受伤一事调查情况通报晋宁县公安局:8日下午,晋宁县看守所在押嫌疑人普某某、李荞明等人在玩“躲猫猫”游戏时,因发生争执,普某某用脚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头部左侧,致使李荞明头部右前额撞击在监室门框上受伤,李荞明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晋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按照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初步查明:晋宁县看守所第9号监室内共关押11名犯罪嫌疑人,8日17时50分许,普某某、李某某、余某某等6人趁民警依照规定刚巡视过后,在监室放风间内擅自玩起了“瞎子摸鱼”(即“躲猫猫”)游戏,由李荞明先蒙住眼睛当瞎子摸其余5人,在游戏过程中普某某首先被李荞明摸到,随后李荞明拉着普某某的手要求换人,普某某认为游戏还未开始与李荞明发生争执。普某某用脚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头部左侧,致使蒙着眼睛未能防备的李荞明头部猛撞在监室门框上受伤。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家属质疑 “躲猫猫”撞门框致死不可能
“他虽然瘦,体格却非常好,什么病都没有。”在家人看来,看守所本应该是个“比任何地方都安全”的地方,然而“壮如牛”的李荞明却在看守所身负重伤,最终不治身亡,其中的原因让众多家属难以理解。那么,是什么原因让李荞明在看守所中身受重伤的呢?
针对这一问题,晋宁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的回答是,通过他们的初步调查,发现李荞明受伤是由于其在放风时间,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中玩“躲猫猫”游戏时,由于眼部被蒙而不慎撞到门框受伤。
对于警方“玩‘躲猫猫’受伤”的解释,家属一致认为,这个解释“太过草率和不负责任,甚至有些儿戏”。
家属们认为:“一伙二十几岁的犯人,怎么还会在看守所里玩只有小孩子才会玩的游戏?就算真的玩游戏,谁也不可能把自己撞得如此严重!”有家属猜测,李荞明之所以受伤,是遭到毒打所致。(据新华社、中新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