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玉杰 通讯员 宋惠芳)上周,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共举办了5场招聘会,吸引了1万多人进场应聘。在上周六举办的家政专场招聘会上,记者发现,为能顺利找到工作,一些大学生想出了试用期“零薪”的办法,意图给自己的就业增加机会。
21日,在位于凯旋东路的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内,记者看到,参加招聘的家政企业有30多家,他们为应聘者提供了400多个岗位,可仍然供不应求。“听洛阳的朋友说,19日河南移动要在这里招聘300个‘坐席代表’,我前几天就从焦作赶过来了。”在焦作某大学上大四的张慧明告诉记者,参加完移动的招聘后,他又看到家政专场招聘的海报,便等到了昨天。
记者在走访时了解到,因为工作难找,今年不少应届毕业生对工作降低了要求。在河南科技大学大四学生小林的简历上,有这样一行粗粗的黑体字“我愿意在试用期内不领取薪水”。“我这也就是想引起招聘单位的注意。”小林无奈地说,许多单位一听说她是应届毕业生,简历连看都不看。无奈,她便想到了“零薪试用”的办法,“先退一步,让公司看到我的实际能力后再谈薪酬。”她说。
但记者在随后的走访中发现,大多数家政企业都对“零薪试用”说“不”。某家政公司的陈经理表示,“零薪试用”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求职者缺乏自信。“如果对自己的能力都不相信,那又怎能胜任以后的工作呢?”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也认为,“零薪试用”体现出大学生找寻工作的积极和努力,但对企业来说,员工的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才是最重要的条件,因此大学生们更应该将主要精力用在提升自身综合能力上。
那么,零工资就业是否符合法律呢?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邵志强律师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须支付劳动者薪酬。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即使和被招聘者达成了一致,企业“零薪”用人仍然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