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今年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首要突破口,在中央明确提出今年解决260万户廉租房建设(包括租赁补贴)及80万户的棚户区改造问题后,各地2009年的住房保障工作也相继展开。
郑州:
拟规定廉租房保障对象可购房屋产权
郑州市房管局2月23日公布了《郑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廉租房保障对象可购房屋产权。
《郑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郑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优先分配保障对象中的低保家庭、烈士遗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严重残疾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自有住房的家庭。允许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按成本价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获得房屋产权,可将户籍迁至廉租住房所在地,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可在公办学校就近入学。
在物业管理方面,《郑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回购廉租住房时暂缓缴纳物业维修资金。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应当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房屋权属情况,给予实际缴纳物业管理费用50%的补贴。
天津:
将为16万户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天津市将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2009年将为16万户困难家庭提供保障。
有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工作会议上获悉,2009年住房保障工作以提高租房率为重点,使取得租房补贴资格的低收入家庭早受益;以促开工为重点,加快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以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为重点,解决拆迁安置和保障房建设融资问题;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提升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水平。
据介绍,天津市上半年经济适用住房开工建设20个项目、开工面积达378万平方米,占全年任务的69%。
上海:
廉租住房将实现“应保尽保”
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24日在此间举行的“2009上海民生访谈”上表示,上海今年将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去年以来,上海放宽了廉租房准入标准,将人均月收入门槛从600元提高到800元,家庭财产从3万元调整为9万元,人均居住面积也调整到7平方米。截至目前,上海已有4.4万户居民受益于廉租住房。
为了加大廉租住房供应力度,上海将通过收购、转化、配建、改建等多种渠道筹措房源。“不管是从市场上收储小户型存量房,还是改造单位闲置房用作廉租住房,我们都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政策法规去操作。”刘海生说。
福建:
将构建住房综合保障体系
福建省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福建省要采取多项措施构建住房综合保障体系。2009年至2011年,将基本解决13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意见》要求,各市、县原则上要将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左右的家庭,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同时,扩大廉租房的实物配租比例,原则上实物配租达到廉租房保障户数的80%。
福建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正以多种方式增加廉租房房源。一是在目前已竣工、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政府出资收购一批作为廉租房;二是推动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对象逐步实现衔接,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租售并举,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三是在限价商品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中配建廉租住房。
广州:
将安排逾10亿元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今年广州市进入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年,预计安排逾10亿元资金建设保障性住房,今年开工建筑面积约170万平方米。
据广州市财政局局长张杰明介绍,今年广州市将多渠道安排资金10.3亿元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解决2008年全市登记在册的7.7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同时,还安排旧城区危破房改造资金0.2亿元,全面完成在册的91.1万平方米危破房改造工作。
根据计划,2009年广州将解决14100户在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目前广州已初步确定开工建设16个、总建筑面积167.9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在项目选址上,坚持尽量安排在市政配套相对成熟的中心城区、尽量使用存量土地的原则。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还表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广州还将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探索采取收购位于中心城区的小户型二手房、团购或团租“城中村”改造农民公寓等方式,拓宽保障性住房来源。
(本刊记者 宋玉峰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