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出生仅几十天的女儿病重难治,一对年轻的夫妇想在女儿去世后,将孩子的眼角膜捐献出来,让那些无法看见光明的人用女儿的眼睛去看世界。他们的爱心因为种种原因,没能实现。(本报24日6版)
这对夫妇传承博爱和尊重生命的崇高行为令人钦佩。
角膜、肾脏、骨髓等器官和组织的移植,能让盲人重见光明、尿毒症患者康复、白血病患者获得新生……当器官捐献还没有成为人们的自觉的行动时,极度短缺的供体成为实施移植手术的最大瓶颈,让许多患者及其亲属的希冀在焦渴的期盼中化为泡影。造成这种供体短缺的状况有多方面的原因,最大的症结在于我们的文化传统与伦理观念——“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遑论死后捐献。
真正树立关爱他人、关爱社会的文明理念是需要一个过程的,每个人的观念其实都是这样一步步迈向科学与文明的。
这有赖相关部门与机构,通过宣传、引导,让器官捐献的科学、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提高公众对器官捐赠的认知度,畅通社会捐献渠道,理顺相应的保障与激励机制,在不违背器官捐献“自愿、无偿”原则的基础上,适当给予自愿捐献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对于公民个人来说,勇于跨越狭隘的旧有观念和小我意识的羁绊,积极践行“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理念,让爱心和生命在我们手中接力,是值得推崇的社会责任感。
生如夏花般绚丽,死如秋叶般静美。那些器官捐献者,奉献的不仅仅是器官,他们还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传承着中华民族的良善和美德;用自己的经历,教诲我们不要在纷繁的现实中迷失了做人的本性!
捐献器官是一种善事,可以给他人带来健康、生命与幸福。我们相信,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人会逐步接受这种观念并加入到器官捐献志愿者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