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四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规定,将保健食品纳入法律进行严格监管。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保健品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相当规模的产业,但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对其实施比普通食品更加严格的、有针对性的监管。
截至2007年底,我国已审批保健食品8900多种,年产值达1000多亿元。
1995年通过的食品卫生法中建立了保健食品审批制度,规定了保健食品管理的基本规则。此后,《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多个规范性文件也相继出台。但是目前保健食品行业仍存在虚假宣传、添加违禁物质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严格监管。
为此,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增加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还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