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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C被判更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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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2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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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姓名权案二审:
赵C被判更改名字
  江西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26日对网络上热议的“赵C姓名权”官司当庭作出二审判决,准许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撤回上诉,并撤销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C将更改名字。

  2008年,鹰潭大学生赵C因换二代身份证遭公安部门拒绝,公安部门要求其必须更改姓名,于是,他以公安部门侵犯其姓名权为由将鹰潭市月湖公安分局告上法庭。在一审判决中,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赵C胜诉,月湖公安分局不服判决,选择了上诉。另外,公安部在2月初对江西省公安厅的一份请示专门作出答复:居民身份证姓名登记应使用规范汉字,否则应请本人协助更正(本版2月6日曾予报道)。

  此次法院二审时,双方争论的焦点是,“C”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可以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最后,在法院的协调下,当事双方达成和解。法院当庭作出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赵C将用规范汉字改名,鹰潭市月湖公安分局将免费为赵C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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