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我考入县高中。学校离我家有十几公里,当时家庭生活困难,我每星期都是步行回家。回学校时,母亲为我蒸好杂面馍(玉米面搅很少量白面)和红薯,外加一瓶咸菜,我背到学校吃一星期。
记得有一星期我特别能吃,背来的馍和红薯到星期五晚上已经告罄,星期六的早餐和午餐我都是对付过去的,晚饭破例花二两白面票买了一碗稀面条,吃完后还是不饱。上晚自习时我更是饥肠辘辘、难以忍耐,就与同桌说自己现在能吃10个馍,同桌说:“你能吃10个馍我给你二斤白票(细粮饭票)。”周围几个同学听我俩打赌都来了劲,有当裁判的,有当证人的,最后一致达成协议:我如果一次吃完5个白面馍、3个玉米面馍、2个红薯面馍,同桌输给我二斤白票。几个同学就一同到伙房买来了10个馍拿到教室,在证人、裁判的见证下我就狼吞虎咽地吃起来,全班同学也没心上自习了,都在关注着这场输赢。
当时白面馍是稀罕之物,只有过年才能吃到,所以不到20分钟5个白面馍已经下肚,接着我又吃完了3个玉米面馍。当吃到红薯面馍时就有点难以下咽了,有个同学去接了一碗自来水,我一边啃着红薯面馍一边喝,同学们都为我加油鼓劲。这时班主任黎老师进来了,她听说此事后一下就气哭了,没收了剩余的两个馍,把我狠批了一顿,又罚我到操场跑了10圈。后来黎老师语重心长地说:“孩子,你吃坏身体谁负责呀!”
第二天,在裁判、证人的调解下,我又退赔了同桌一斤白票,至此打赌结束。
(新安县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