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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版:百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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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经手
千元以上现金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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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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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推行人身险收付费“零现金”制度,保险营销员——
不得经手
千元以上现金保费
  本报讯(记者 赵玉杰)从本月1日起,人身保险收付费全面推行“零现金”制度。在营业场所之外缴纳保费、向消费者支付保险金超过1000元的都需要通过银行等资金收付系统收付费,这就意味着,保险营销员不得经手1000元以上保费,彻底打破了由保险营销员代收保费的多年行规。

  据了解,2008年11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除了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内现金收付费,或在营业场所外通过公司员工或保险营销员单次收取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现金保费,或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在其营业场所内现金收付费,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现金收付费方式等四种情形外,保险公司应采取非现金收付费方式,也就是“零现金”收付费。

  昨日,记者走访时了解到,目前我市多家寿险公司已开始执行收付费“零现金”新规。而就可以收取的现金标准,多家保险公司均低于保监会规定的“千元”,有的公司执行的是500元,有的公司执行的是300元,太平洋人寿更“苛刻”:该公司规定,即使1000元以下的保费,也得全部通过银行自动转账方式缴纳,营销员不允许收取客户1分钱的现金。该公司洛阳支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提高标准主要是为了将收付费环节的资金管理风险降至最低,杜绝出现营销员挪用保费现象。

  此外,保险单据、印章的使用也将严格规范,不允许混乱使用。保监会表示,保险公司应对单证领用严格管理,对单证领用数量和有效期进行控制,定期核销,定期盘点。印章的领取、交接、保管、使用和销毁程序要严格,防止被不良分子使用。

  我市保险业业内人士指出,就寿险而论,一方面出于对客户利益的保护和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管控,另一方面随着银行收付方式的多样化,在各个销售渠道实现绝对零现金是完全有可能的,也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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