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苗红英掏出几张已经揉皱的纸说:“这议案不是我个人提的,是我们长安路办事处7个社区的7.8万多居民提的。”
苗红英是长安路办事处书记,她手中的纸上写着从辖区7个社区征集来的建议,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建议对物业公司监管立法细化,赋予社区、居民以监管物业公司的“实权”。
苗红英在办事处工作20年了,近几年她发现有一个问题越来越突出,就是社区居民和物业公司的矛盾。她说:“物业公司有偿给业主提供基础服务,可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好怎么办?创卫期间,应该由物业运走的垃圾没人运,社区主任只好带人运垃圾;寒冬,物业公司收了费却不给业主供暖,办事处、社区的工作人员四处去做工作……”
苗红英质疑:“谁来监管物业公司?以什么标准监管物业公司?”
苗红英说:“我市有《物业管理条例》,可对物业公司的资质、准入条件、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等规定都很‘原则’,急需细化。没有一个细致严格的管理条例,业委会、物管科、物业办等对物业公司的监管根本就是隔靴搔痒。社区、办事处说物业公司哪里做得不对,人家若不听,你根本没办法。”在这次人代会前,苗红英到辖区各社区开座谈会,征求大家的意见。她说:“希望以后物业公司进驻社区和年审时,社区、居民有投票权;物业公司做得怎样,有考核标准;物业公司做得不好,有处理方案。” (记者
杨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