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刘先生问:我的车停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小区停车场内,每月交纳管理费和停车费,现车辆丢失,我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吗?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谢亮、王会显答:近年来,随着有车族的大量增多,在小区内丢车的案件也明显增多。那么,作为对小区负有管理职责的物业公司对此是否担责,就要看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车辆保管合同关系还是车位租赁合同关系。
如果二者之间存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如果能够确认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那么,作为保管人,物业公司应对业主车辆进行妥善保管;若物业公司保管不善,致使车辆丢失,物业公司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在封闭的停车场内,物业公司对业主车辆凭出入证进行严格管理,并向业主收取停车管理费的,可以认定双方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若车辆在停车场内丢失,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的,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后,物业公司只需向业主提供一个符合停车要求的停车位,对业主的车辆,物业公司不负保管义务。此种情况下,业主车辆丢失,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刘先生将车辆停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停车场内,并按月交纳了管理费和停车费,可以认定刘先生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因保管不善致使刘先生的车辆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