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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两会进行时·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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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国家赔偿法
莫让百姓再当“化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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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岂能在身份证上“裸奔”
两会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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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10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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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国家赔偿法
改变受害人“与虎谋皮”的窘境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记者崔清新) 在参加今年两会的22名律师代表委员中,有接近一半的建议和提案是针对“三鹿事件”引发的赔偿问题提出的,他们把目光投向了对受害者的保护上,纷纷对改进现有的赔偿制度提出了看法。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陈舒建议,应当取消现行的国家赔偿法中第九条和第二十条关于“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的规定,这样在涉及损害责任人为国家机关时,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就行政赔偿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以减少当事人与权力部门的直接冲突和摩擦。

  陈舒解释说,根据现行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公民要提出国家赔偿,首先要先向赔偿责任机关提出,得到其确认。这种“确认制”实际上是将作出侵害行为的机关“自己承认自己违法”作为索赔的前置条件,“这无异于与虎谋皮”。她还建议在国家赔偿法中明确规定:损害责任机关的赔偿责任由其财政供应关系的政府财政部门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负责执行。

  “按照目前的财政收支两条线制度,对公民侵权的机关自己没钱进行赔偿时,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如果财政部门不拨付就执行不了。但由于财政部门并不是当事人,现行的国家赔偿法又没有强制执行制度,使得国家赔偿法成了无牙的老虎。”陈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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