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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版:百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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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利得盈” 危机中以稳求赢
眼睛越治越近视 七千多元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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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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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越治越近视 七千多元打水漂
  本报讯(记者 赵玉杰 见习记者 郭立翔 通讯员 高伟)“花了7000多元为孩子治疗近视,没想到孩子视力不但没有好转,反而下降了不少。”3月6日上午,涧西区杨女士带着一沓厚厚的材料来到涧西工商分局,对一家视力复健中心进行投诉。

  杨女士说,她的儿子深度近视。2007年2月底,她在延安路看到一家视力复健中心在做宣传,该中心称采用了一种来自日本的视力复健技术,“不用开刀、无需吃药就可以让近视每周减少50度,如果无效全额退款”。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她给孩子报了名。

  随后,杨女士的孩子便开始接受治疗,谁知半年后,他的近视不但没减轻,反而越来越严重,已经由原来的600度增加到了800度,但复健中心却说度数降下来没有问题。将信将疑的杨女士又让孩子继续治疗,一年后再次到医院检查时,孩子的近视又增加了100度。杨女士忍无可忍便停止了孩子的治疗,并让店方按照承诺退还全额治疗费用。可复健中心只答应退还1500元钱,理由直截了当:孩子的视力下降是因为没按时进行均匀训练。

  6日,在涧西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记者看到杨女士带来的检查记录和消费单据,从2007年2月底到2008年8月,她共在这家复健中心花费了7464元。随后,记者采访了这家复健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对视力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家长应当有分辨能力,当发现检查结果与孩子实际恢复情况不符时,应该拒绝在检查结果上签字,并马上停止治疗。而记者看到在每一项检查结果上,都有杨女士孩子的签名。“当时就是太相信他们了,没想到会搞成这样。”对于当时的草率,杨女士既后悔又无奈地说。

  涧西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杨女士第一次发现孩子视力大降到现在已经一年有余,按照国家规定,当消费者人身受到损害的时间超过一年后,就不再属于工商管理部门的受理范围。不过,由于杨女士提供了许多有力的证据,涧西工商分局会尽最大努力帮助杨女士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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