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插图 李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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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晚,市民王先生路过中州西路与广文路交叉口附近时,从路边捡起一块石头,朝着一辆停在路旁的面包车的挡风玻璃砸去。事后,王先生这一举动反而受到大家的称赞。这是怎么回事?
9日18时52分,市消防支队涧西一中队接到指挥中心通知:中州西路与广文路交叉口附近有一辆面包车起火。两分钟后,消防官兵到达现场,只见一辆车牌号为豫B23890的面包车挡风玻璃破了一个篮球般的大洞,从洞中冒出滚滚浓烟,车旁放着两个用过的干粉灭火器。
据王先生讲,他和朋友从一家饭店吃饭出来,发现这辆面包车仪表盘周围起火,他立即从饭店里拿了两个灭火器准备灭火,可是面包车4个车门都打不开。情急之下,他用石头将前挡风玻璃砸破。
消防官兵看到车内无人员被困,但第二排车座下面还有明火,车内有许多被褥、纸箱等易燃物品。当中队指挥员命令两名队员利用破拆工具将门打开时,车主赵某一路小跑过来,迅速将车门打开。随后,消防官兵扑灭明火,并将车内物品转移。
消防官兵对车辆物品进行清理交接时,发现面包车使用的竟然是3个摩托车用的6伏电瓶。消防官兵确定起火的元凶就是改装后的电瓶。车主赵某说,他驾驶面包车路过事发地时,面包车突然断电,无法行驶。他随即下车找修理人员,没想到竟然引起火灾。
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魏海涛律师表示,王先生的行为实际上构成无因管理。根据民法原理,如果管理人在无因管理中给管理标的物造成损害,除非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管理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的做法是为了避免车主遭受更大的损失,实际上属于助人为乐,应加以提倡。 (记者 李喆 通讯员 韩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