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
司法机关打击刑事犯罪,为大局稳定服务;打击商业贿赂,服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民生司法”观念渐入人心;执行宽严相济,追求和谐司法社会进步……两高报告,印证着我国司法机关在“依法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道路上,迈出的坚实步伐。
重拳惩治刑事犯罪,为大局服务保稳定
【报告摘编】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768130件,判处罪犯1007304人。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52583人,提起公诉1143897人,分别比上年增加3.5%和5.7%。1998年至2008年,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621.5万件,检察机关共批捕犯罪嫌疑人783万人。
【新闻背景】2008年1月的一天,车匪路霸袁远银伙同宋某、鄢某乘坐夜班卧铺客车企图行窃。次日,宋某、鄢某窃取了乘客黄某的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宋某将赃物交给了袁远银。之后,袁、宋、鄢三人下车逃跑。失主黄某下车追赶。同车乘客杨继斌下车抓住袁远银。袁远银持匕首猛刺杨继斌,并导致其抢救无效死亡。袁远银于当日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诉致法院,法院判处袁远银死刑,并报最高法院核准,后执行了死刑。
【代表之声】全国人大代表张文显: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兴邦之本。国家要想发展,人民就必须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76万多件刑事案件,平均每天审结2000多件,可见司法机关确实在为国家和老百姓的安全稳定做着大量工作。其实,老百姓在生活中最痛恨黑恶势力组织。他们欺行霸市、欺压乡里,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司法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得民心、顺民意,是为群众造福,人民群众就会越来越信任我们的司法机关。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就会凝聚人心,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任。
“利剑出鞘”打击商业贿赂,服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报告摘编】去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315件,涉案金额21亿余元。法院继续加大对经济犯罪、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审结此类案件55959件,同比上升11.66%。去年,两高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打击商业贿赂形成合力。
【新闻背景】今年2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腐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康慧军受贿590万余元,另有121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
长期掌握土地交易大权的康慧军,被称为“炒房区长”。截至案发时,他和妻儿名下的房产达14处。康慧军受审是查办审判商业贿赂案件的个案,近年来,殷国元、刘志华、李宝金等一批官员,都因商业贿赂犯罪落马。
【代表之声】全国人大代表国家森:打击商业贿赂,对我们经济的良性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去年,两高联合制定的《若干意见》中,就将医生“开单提成”、“评标委员会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明确规定属于商业贿赂,让想打“擦边球”的腐败分子也难逃法网。从今年两高的工作报告中列举的数字来看,明显能够感受到,两高紧密联手打击商业贿赂,成效很显著。
近年来,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是贪腐案件的“高发区”。一些贪污腐败现象也不再直接表现为赤裸裸的金钱交易,出现了“腐败期权化”、“曲线贿赂”、“非物质利益贿赂”等现象。司法机关要认真研究这些领域的职务犯罪特点,通过查案改善民生。
破解执行难、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民生司法渐入人心
【报告摘编】法院破解执行难,全面排查执行积案,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全国各级法院去年执结案件2225419件,执结标的额同比上升33.31%。检察机关积极参加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介入14起重特大事故调查,已立案侦查123人。
“国家执行联动机制”、“突出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2008年两高报告上的这些关键词在今年有了新拓展。
【新闻背景】去年,北京73岁老人冯秀荣由于购买的商品房面积缩水,与开发商打起了官司。老人官司赢了,而开发商不见踪影,无法执行。北京市二中院“分段集约执行机制”的全新执行工作模式,帮了老人大忙。很快,开发商的银行账户就被法官们找到,并依法进行了扣划。冯秀荣老人的案件一举执行到位。
对查办三鹿奶粉案进行指导,对山西襄汾溃坝、河北蔚县矿难提前介入锁定证据……一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协调行政部门,介入重大责任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代表之声】全国人大代表程惠芳:“执行难问题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此人民法院不讳疾忌医,而是迎难而上。”各级法院在组织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后,让一大批历史遗留下来的各种“空调”、“白判”逐步得到兑现。检察机关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事故现场,深挖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为受到伤害的群众主持正义、找回公道。
法院破解执行难、检察机关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都是司法机关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些都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希望人民法院能通过国家执行联动机制,让“老赖”们寸步难行;检察机关强化反渎职侵权举报宣传,提高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
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追求和谐司法社会进步
【报告摘编】检察院:坚持对轻微刑事犯罪落实依法从宽政策。严格执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做到既有利于打击犯罪,又促进社会和谐。对因家庭或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法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新闻背景】去年12月初,持刀“借”得14元的14岁犯罪嫌疑人小刚(化名)被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以“不予批准逮捕”开释。检察机关认为“在审查逮捕少年犯罪案件时,可以根据调查情况,酌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小刚感激地说:“我一定好好反省过去,重回课堂。”
去年10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少年案件审判庭,专门审理被告人或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案件。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全市法院依法对767名未成年刑事被告人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回访、帮教少年犯1035人次。
【代表之声】全国人大代表张忠厚:司法机关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为百姓长久安宁的生活着想,无疑会受到人民的拥护。宽严相济不是一味从宽。一方面“雷霆万钧”,对严重的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做到该严则严;另一方面“春风化雨”,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依法宽缓处理,做到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
“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法律是各种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各种社会矛盾的化解器。尽管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犯罪,可以作出刑罚或轻或重的选择,但刑事政策只有做到宽严相济才能获得最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对于社会群体相互理解,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阶段的司法改革还应当逐步探索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标准。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