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工商局公布了我市2008年打假维权十大案例,它们分别是:
假冒“宝洁”产品案
2008年4月5日,贵州富万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分公司购进标注为“飘柔”、“潘婷”、“海飞丝”、“玉兰油”、“沙宣”系列洗发露、沐浴乳、精华素和“佳洁士”系列产品,经营额共计97135.8元。经宝洁(中国)公司鉴定,上述产品均为假冒商品。
工商部门按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其全部假冒产品并罚款6万元。
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案
哈尔滨太子乳品工业有限公司员工王卫东为使该公司的奶粉顺利进入丹尼斯量贩(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与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签定的合同第六条规定,生产日期过3个月者不得进入),于2008年4月指使仓库保管员范百计,将其仓库内仍在有效期内的桶装奶粉和袋装奶粉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抹去,分别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违法商品案值共170001.60元,且经检测产品质量均不合格。
工商部门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王卫东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对该公司罚款44520.60元。
申晶非法销售不合格食油案
安乐信诚粮油市场3-41号商户申晶,于2008年5月购进河南粮油阳光油脂有限公司豫鸣牌四季大豆油3500公斤,案值4万余元。2008年6月18日,经工商部门抽检,该批产品质量不合格。工商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该商户罚款2.1万元。
擅自加价不退定金案
2008年8月9日,关女士在广州市场润峰商场三楼看中了一款窗帘,商家报价1000多元,她支付了300元定金,但商家的工作人员到她家里测量后,说因为窗户的实际面积大于她说的,一副窗帘估计要2000多元。第二天,商家打来电话称:经过“仔细”计算,加上辅料后,一副窗帘得4000多元。关女士见窗帘价格翻了几倍,就不愿购买,商家称定金不能退还。经工商部门协调,商家退还了定金。
鹿王牌锯片伤人案
2008年10月27日,消费者马先生(建筑队工头)投诉称,他于10月23日在老城区荣鑫电动工具行购买了鹿王牌锯片(用于为他人维修房屋),在使用过程中锯片发生变形,致使其所雇的工人受伤住院,花费5000余元仍需继续治疗,马先生要求商家赔偿3.5万元。经立案调查,工商部门对商家处罚400元,并协调商家赔偿消费者3500元。
创维液晶电视产品质量案
2008年12月24日,吉利区消费者席先生投诉,他于2008年10月花9500元在永乐生活电器新坐标店购买了一台创维液晶电视机,不到两个月便出现不能开机的故障,他于12月初更换了一台,结果不到一个星期又出现同样的故障。他要求退货,创维厂家只同意换机,不愿退货。经工商部门协调,在得不到创维厂家答复的情况下,经销商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手续。
小松鼠暖通公司售后服务案
2008年1月15日,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她的新房装修时铺了木地板,并由九都路旁的小松鼠暖通公司安装了地暖。试暖气时,该地暖设备大量漏水,把木地板泡坏了,商家却不愿承担责任。经工商部门协调,小松鼠经销商赔偿李女士6000元损失。
绿色家园购房订金案
皮女士于2008年10月7日在绿色家园购房,付了5万元订金,双方签订协议,约定11月15日签订正式售房合同,否则退款。结果开发商不能按期签订售房合同,也不退订金。经工商部门协调,开发商退还了皮女士5万元订金。
程明兴无照经销冒用认证标志摩托车发动机案
2008年1月4日,程明兴无照经营,购进标有未经3C认证的重庆弛翔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摩托车发动机100台,擅自在摩托车发动机上贴上“3C”标志。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取缔了程明兴的商店,并没收其违法所得3000元,对其无照经营行为罚款5000元、冒用认证标志行为罚款2.3万元。
自行车经销商经营假冒央视上榜品牌产品案
2008年7月23日,工商执法人员发现偃师市现红万里自行车店经销的天津市喜来登自行车业有限公司“美日阳光”和“喜来登”自行车共155辆,车身上均打有“CCTV央视上榜品牌”等字样,经查为虚假宣传。工商部门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责令店主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