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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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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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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洛阳消费侵权
十大花招
记者 赵千里 通讯员 赵利波
  店员售假货 店主推责任

  马先生在解放路新天鹅楼下的金伯利钻石店花1360元为满月的儿子购买了一把黄金锁,谁知孩子戴了几天便出现掉皮现象。商家说:“这是一个店员搞的鬼,不知从哪里搞了点内芯,在铅坠外面贴了一层金箔。现在店员跑了,我们也是受害者,等公安机关破案后你再来解决吧。”

  工商部门指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此事应由商店负责解决。

  点评:谁经销谁负责,这是国家“三包”政策规定的商家义务。有些商家卖了问题产品后,总喜欢往店员身上推责任,岂不知,店员的责任也该由商家来承担!

  旧货换新装 蒙骗消费者

  陈先生购买的长虹LT42866型号液晶电视竟是一台旧机,外壳多处划伤。经工商部门协调,商家赔偿4000元。

  点评:别以为穿上“马甲”,别人就不认识你了!作为曾经的国产彩电龙头企业,“长虹”此举实在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美容出问题 责任难认定

  董女士在优方丽苑皇宫SPA会馆做精油身体护理后出现过敏反应,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商家推卸责任。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补偿消费者400元。

  点评:好端端的身体咋会过敏?但你又真的不好拿出造成身体过敏的鉴定报告。怎么办?消费者只得擦亮眼睛,找技术过硬的美容店。

  “三包”要付费 哪有这道理

  钱女士在纱厂南路华润万家一楼金世福珠宝店购买了手饰,商家当时承诺可免费维修,可是当手饰断开她要求维修时,对方要求她付100元维修费。经工商部门协调,商家同意免费维修。

  点评:“三包”要付费,那么还要“三包”规定干什么?一些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往往以免费维修为幌子来打动消费者,过后便翻脸不认账,这种做法只会砸自己的牌子!

  说是换新货 却拿旧货顶

  王先生在涧东路建材城外门面房购买了宇成室内门,其中两扇门于2008年4月出现虫蛀现象。他与商家联系,商家答应将门返厂调换新门,但随后“新门”又生虫。原来,商家只是将门进行了高温处理后又还给了他。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为他换了新门。

  点评:换汤不换药,这是一些“精明”的商家蒙骗消费者的惯用手段。岂不知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这种做法只会丢人打家伙。    

  产品有问题 退货找毛病

  刘女士购买了一部手机,刚使用了4天便出现了故障,她要求商家退货,营业员却说此机有碰伤痕迹,不能退。经工商部门协调,商家无条件退货。

  点评:商家拒绝消费者退货,常常耍这样的小聪明,结果是聪明反被聪明误。须知,合法经营才是正道。

  羊毛变腈纶 商家缺诚信

  王先生等4人到北关平等街羽绒服店定做4件羊毛绒面棉衣,发现衣服内面为腈纶面。经工商部门调解,经营者全额退还消费者货款500元。

  点评:表里如一,才是诚信经营,总是想在消费者容易忽视的地方耍小聪明,最后这样的生意肯定会泡汤。

  “终身”是何意 买家需问清

  韩先生于2004年在北关平等街英豪阳光太阳能销售部购买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商家承诺终身免费更换混水阀。可是,混水阀损坏后,商家却称该店面已转手,终身免费的承诺已不再履行。经工商人员多次调解,商家才履行免费维修义务。

  点评:“终身维修”本身就是一个有歧义的词,是经营者的终身有维修义务呢,还是消费者享有终身维修的权利?是企业的“终身”,还是商品的“终身”?对于可能引起争议的问题,消费者最好还是在付款前就弄清楚。否则,“三包”就成了空话。

  上岗不培训 缺乏责任心

  方先生为八旬父亲请保姆,家政公司说他们的职工都经过专门培训,有上岗证。没过几天,他就发现,请来的保姆连微波炉、吸尘器等普通家电都不会用。原来,所谓的培训上岗,就是该家政公司对职工简单介绍每个岗位的工作范围、注意事项。

  点评:岗位技术和责任心是衡量一名职工工作成效的尺子。没有金钢钻,就别揽瓷器活。像这样的岗前培训,不但是自欺欺人,还会砸自己的牌子。

  私自封称号 早晚要露馅

  彭先生买了一台“省优”百吨千斤顶,没想到1个月就修了3次。他到工商部门投诉后才知道,“省优”是商家自己封的。

  点评:名牌、优质不能自封,好话说再多,质量不过硬,还是没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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