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两会上引起热议的“明星代言虚假食品广告要担连带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食品安全法》起草相关负责人李援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次明确回应:“按照新规定,明星如果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可能因此赔得倾家荡产。”
李援解释说,如果明星按照《广告法》的要求履行了所有的法定义务,比如“查证”,但是产品还是出现问题怎么办?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还是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就是指消费者若购买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他可选择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对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过这个食品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要求全部或者部分赔偿。
据李援透露,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也有人提出是否应该考虑设立免责的条款,“在尽到了法定的义务之后,可以免责”。但是最后的意见认为,“食品一旦出了问题,不存在免责”。实际上,国外对名人代言广告有严格的法律约束,代言人在广告里的言语相当于出庭作证,如果说谎,不仅负有民事责任,还面临刑事处罚。
(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