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4个多月公开征求意见和修订,新医改方案最终稿有望本周对外公布。
据消息人士透露,相比去年公布的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最终方案修订了130多处。其中,多半修改属于语言、用词的进一步规范、明晰,同时删去了多处宏观性表述,增加了导向性操作规定。引人注意的是,修改稿把竞争、市场机制等要素添加在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医保管理制度、基层社区医疗等多处改革环节中。
从最终稿内容看,之前争议比较大的改革举措得到了重新修订。如基本药物制度在定价、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的政策措施有所调整,公立医院改革明晰了“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多元化办医写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要求中等。
另外,为了便于公众理解医改内涵,新医改方案修订版还特意附加了若干名词解释,包括收支两条线、总额预付、全科医生、管办分开、药事服务费、药品加成政策等。
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
作为医改的核心环节,公立医院改革举措在修改稿中作了部分调整。其中,“医药分开”的实现形式有了更新表述。
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公立医院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逐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这一思路,被解读为切断医院运行与药品销售的利益联系、降低药品价格的有效措施,而修改稿取消了“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的表述。在“医药分开”的实现形式上,修改稿中增添了零售药店内容,即“探索公立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等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
“此前方案中,对于如何定位诸多零售药店,只字未提”。有专家表示,门诊病人按处方去零售药店购药,也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
“医药分开的真正含义是门诊药房和医院分开。”一位参与制订医改方案的专家称,所谓公立医院探索门诊药房改制,即零售药店托管医院门诊药房。这意味着,医院门诊病人须凭医生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药,凭医保卡结算药费。
基本药物不再“统购统销”
由于基本药物制度在征求意见稿中的改革表述引发了很多争议,对此,修改稿进行了大范围调整。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整套政策体系,包括目录制定、生产、定价、流通、使用、报销等环节。修改稿在争议最大的定价、生产、使用等领域,给出了新的调整。
在修改稿中把基本药物的“定点生产”删掉了,改为“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相比定点生产,招标采购更多体现市场竞争原则。”上述医改专家分析。
而针对公众对“统一定价”的质疑,修改稿中把“统一制定零售价”修改为“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即国家不再制定统一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
公立医院改革方向更明确
此次新医改,公立医院改革将以试点形式进行。对此,修改稿也没有大的改动,但是,在指导性原则上加入了更多市场要素。
如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章节中,添加了“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医院”。同时,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部分,还增加了“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表述。
“尽管这些原则在方案里的‘投入机制’章节也提到,但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要求中再次提出,有助于厘清公立医院改革方向”。上述医改专家分析,管办分开意味着无论地方公立医院改革如何试点,首先要去尝试“医院和行政部门脱钩”。
在如何选择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上,修改稿也进行了调整。即修改稿增添了“医改协调小组制定试点原则和政策框架,统筹协调指导各地试点”,而“在全国选择部分地区或单位开展试点”被删掉。(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