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女上户口,市民曲涛似乎遇到了不可解的难题: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公证处等相关部门都在尽所能帮忙,可养女仍上不了户口。
曲涛今年57岁,河柴集团退休职工。1998年12月8日,他与妻子到陕西省咸阳市出差时,在一医疗门诊部门前捡到一名女性弃婴。门诊部与咸阳当地公安部门为曲涛开具了证明:孩子是弃婴,由曲涛捡拾并抱走抚养。
曲涛把孩子抱回洛阳抚养并取名林林,至今已11年,但一直没能办理收养手续,也没上户口。发现林林有戏曲表演的天赋后,曲涛多年来不断延请名师,对其悉心培养。不久前,上小学四年级的林林收到河南省戏剧家协会的通知:她被选参加第十三届中国戏曲“小梅花”比赛,需带户口簿报名。
四处打听,曲涛找了国家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五部委在今年初下发到洛阳相关部门的文件: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公民在1999年4月1日前私自收养子女的,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已办理公证的,抚养人可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
曲涛找到司法局公证处,得知办公证书需要派出所、民政所开具的抚养证明。
3月3日,曲涛居住地的武汉路派出所、民政所开具证明:曲涛夫妇捡到弃婴林林,抚养至今。3月9日,公证处依据该证明出具公证书:派出所、民政所加盖的印鉴属实。
拿着公证书,曲涛去公安局户政部门为女儿上户口。不料,户政人员告诉他,按惯例,要拿来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养证明。
再找民政部门。对方向曲涛解释:上述五部委文件规定,1999年4月1日之后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才能办收养证;之前收养的,需依据公证书上户口。
但户政人员表示,曲涛手中的公证书只能证明派出所、民政所出具证明加盖的印鉴属实,不能证明他与林林之间构成事实抚养关系,故不能给林林上户口。
这一下,跑遍了所有相关部门的老曲蒙了:“说实话,哪个部门都很理解我,也都给我解释了政策。我肯定要照章办事,可该跑的都跑到了,孩子还是‘黑户’啊。”
上不了户口,林林不仅马上就要失去这次参赛机会,她以后的学习、生活道路也蒙上了阴影。这几天,魂不守舍的曲涛接连弄丢了手机、钥匙,因为他不知道怎样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记者 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