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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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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十件实事”
方便群众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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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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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
办好“十件实事”
方便群众诉讼
  本报讯(记者 孟国庆 通讯员 赵越)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今年全市法院要办好“十件实事”:

  注重调解优先 开展“调解年”活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清理执行积案 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确保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

  裁判文书上网 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案件依法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外,2009年年底前,全市法院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派出巡回法庭 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即时宣判,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全市法院刑事自诉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要达到35%以上,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要达到25%以上。

  继续搞好“大接访” 全年开展1次~2次集中接访活动,市中院还要适时开展带案下访活动。

  完善院长接待制度 市中院院长或副院长接待群众来访全年不少于24次,各基层法院每周至少确定1天为院长接待日,由院长或副院长当面接待当事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设引导员 全市法院要在立案大厅或机关门口设导诉台或引导员,对来访群众进行引导,提供咨询等。

  设立“假日法庭” 各基层法院要在双休日、节假日设立“假日法庭”,方便群众诉讼。

  开展司法救助 全市法院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对被告人无力赔偿、经济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救助。

  聘请廉政监督员 全市法院要聘请廉政监督员,经常邀请他们监督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参加座谈,听取他们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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