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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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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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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大限 
可能有偿续期
土地管理法将审议修订;北京已有按每平方米1300元价格续期的说法流传
  《土地管理法》将在年内审议修订。一份《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总计49条新增法条赫然在列。49条新规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其预留操作空间的用意明显。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将形成《土地管理法》的基本框架,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将审核该法。

  消息灵通人士向记者证实,“征求意见稿”新增49条“新规”,涵盖了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督察、土地使用权到期处置、宅基地权利、土地交易、征地及其补偿、土地调查登记、耕地保护等多方面的内容。

  在此之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在十届人大期间就已经被列入“一类立法”范畴。2008年夏天,国土资源部内部曾起草了《土地管理法》的“草案”,对现行《土地管理法》多有突破,如宅基地可以抵押、明确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到期之后自动无偿续期等。

  然而,在“征求意见稿”文本中,上述内容都已“删除”或“调整”。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之后如何续期,便是被“调整”的内容。

  “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现在还说不准。”一位长期从事土地制度研究的专家表示,他认为,如果《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中明确了“无偿”,那么,政府将肯定不能在续期中收取费用,而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表述,“就可以是无偿,也可以是有偿,这样就有了回旋的空间,按照到时的情况管理,实际上把这个权力交给了政府。”他强调。

  他还告诉记者,即便政府采用住宅用地有偿续期的方式,也会由各地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设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因为全国的地价不同。在北京,已经有按每平方米1300元价格续期的说法流传,但仅限于房地产业内,官方始终未予证实。

  (据《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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