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
备受社会关注的“亿霖”非法传销案23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图),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39岁的主犯赵鹏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34亿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赵鹏运、屠晓斌、赵代红领导、组织黄金辉、英晓明、迟宏刚、张建军等25人,以亿霖集团为依托,以合作托管造林、可以获取高额回报为名,积极发展传销队伍,开展传销活动,在北京、内蒙古、辽宁等11个省、市、自治区的45个县、市、区,累计签订1082份共计967413.86亩林地的购置合同。同期,亿霖集团以传销手段累计销售422802.1亩林地,净销售额16.8亿余元人民币。
赵鹏运等28人通过传销的方式销售林地后,个人违法所得少则二三十万元多则上亿元。所得林地销售款,他们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全部用于购买林地、办理林权证以及林地的养护、投保等,而是将巨额赃款侵吞,大肆用于个人挥霍。如:被告人黄金辉用违法所得在北京繁华地带购买了3套商品房、1套别墅,还购买了保时捷、尼桑、东风等3辆机动车;被告人谷颜除用赃款购买商品房以外,还用于为个人出唱片、到国外整容等。案发后,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了一批用赃款购买的房产、高级汽车以及大量的珠宝首饰、名表、字画、古玩等奢侈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