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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居民赴台游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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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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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居民赴台游开通
  本报讯 (记者 刘成武 孟国庆 通讯员 郏玉惠) 昨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我市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正式开通。即日起,市民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赴台旅游。

  申请的具体步骤是:申请人先向组团社报名,交纳所需费用后,凭组团社出具的足额收费票据,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市区户口居民(含吉利区)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各县(市)户口居民在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申请人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后,由组团社通过台湾接待社办理入台许可。

  在办理通行证和签注时,居民需提供如下票证:填写齐全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申请表;一张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平面彩色照片(可现场采集,也可自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组团社出具的足额收费票据。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已持有有效通行证的,要提交通行证。

  按照规定,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赴台旅游,应当有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意见、监护人的身份证。

  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要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辖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方可申请赴台旅游。

  据介绍,通行证的办理费用是30元;签注根据次数收费,一次20元,如需加注,一次20元。证件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有紧急情况的,可以提出紧急申请,市公安局可以帮助协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开辟专门窗口,快速受理,并设立24小时人工服务热线63133047,为市民赴台游提供便捷服务。

  我省有6家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分别是河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国旅行社、河南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河南中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市民可到这6家旅行社(公司)的洛阳分支机构报名。

  市公安局发言人王心杰提醒说,本市居民赴台旅游,应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赴台专用证件,不得擅自持护照等证件违规赴台;赴台旅游时,要注意合法停留时间;对于蓄意在台逾期停留的,将限制其再次出境;要文明出游,树立洛阳市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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