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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手
是文学造假
还是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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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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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出绝地》热播 文联副主席被指雇“枪手”写小说
枪手
是文学造假
还是潜规则
海 岩:业界确实有“枪手”
朱大可:作家不能违背写作伦理
贵州省文联副主度刘世杰

  核心提示

  本月初,一部名叫《杀出绝地》的电视剧跃居中央电视台8套的收视率榜首,而根据该电视剧改编的同名小说也随电视剧一起推向市场。

  同名小说《杀出绝地》的作者叫刘世杰,现任贵州省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近日,刘世杰却被爆并非小说的作者,小说的真正作者是苏州女诗人言美芳。

  25日,著名编剧海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向记者揭秘了影视业界的“枪手”现状,认为在电视剧改编成小说时,个别作者确实没参加创作,但由于其拥有版权,而坦然地署上了自己的名字。

  雷人事件 联合署名变成唯一署名

  2月14日,电视剧《杀出绝地》在中央电视台8套开播。该剧讲述了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的一支特遣小分队潜入西南重镇赤水河地区,发动群众,发展壮大革命队伍的故事。据报道称,央视电视剧评审团在看过该剧后给出了96分的高分,并评价其为一部难得的主旋律情感大戏。

  电视剧《杀出绝地》由贵州省文联、贵州省电视剧制作中心、北京世纪天缘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三家单位联合出品。据贵州省文联介绍,《杀出绝地》的剧本是从40多个剧本里甄选出来的,由著名作家田雁宁等创作剧本,刘世杰担任出品人。去年10月下旬,近20万字的同名小说正式出版,小说署名为刘世杰。

  小说出版后,网友“黑沨”发表博文称,她才是书的作者,刘世杰没写一个字。“黑沨”就是言美芳。25日,记者辗转联系到了言美芳,言美芳给记者传来了和《杀出绝地》有关的所有证据,包括《杀出绝地》小说稿(总共四部分),她和剧组一负责人李小义(李小义同时是北京世纪天缘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就小说讨论的电子邮件截屏、交稿的邮件记录等。

  言美芳表示,因为是根据电视剧改编,尽管小说基本是她写的,但在署名上,第一位必须是刘世杰,她只能居于第二位。但拿到书后,小说的署名只有刘世杰,“可我不是‘枪手’”。

  改编《杀出绝地》这个活是言美芳的书商朋友冯林介绍的。冯林告诉记者,去年8月,李小义找到他,商谈出版同名小说。双方协议约定,冯林负责找人对原剧本进行改编,电视剧制作方负责出版费用,制作方可以指定第一著作人,而“写手”可以成为第二著作人。

  冯林说,按行规,电视剧改编为小说后,第一著作人不会是出品人,写手是要参与联合署名的。“出版前,李小义提出让刘世杰成为唯一作者,否则就不负担出书的剩余资金。迫于经济压力,我只好同意了”。

  陕西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主任吕宏强也表示,电视剧火了之后,许多出品方都会选择出同名小说,有由原来的编剧改编的,也有委托别人改编的。由于出品方拥有版权,所以小说完成后,出品方一般都会加入己方的署名,但一般都会加上改编者的名字,这是对著作权的尊重。

  独家揭秘

  有版权没创作也可署名

  言美芳对于“枪手”这一称呼很不高兴,而李小义则直言“枪手”就是业内的行规。对此,著名编剧海岩25日透露,影视编剧业确实存在“枪手”。“枪手”指在影视业做编剧行活的人。这些人写剧本或者剧本提纲,只拿钱,不署名。

  海岩告诉记者,“枪手”的情况很复杂,每部戏情况都不同,有的作品有10多个编剧,有的作品第一稿和第二稿的编剧完全不一样,也有人直接雇人写剧本,“没署名不代表没参与创作,但署名也不代表参与创作,一切以协议说了算”。

  海岩说:“《杀出绝地》的著作权纠纷属于另外一种情况。在电视剧改编成小说时,由‘枪手’完稿,个别作者确实没参加创作,但由于拥有版权,而坦然地署上了自己的名字。”海岩表示,文艺作品一旦被投入市场,就呈现出了商品的性质。按他理解,版权包括署名权、荣誉获得权等。如果刘世杰雇“枪手”写作一事属实,可能从法律上无法追究他的责任,但和中国读者理解的、传统的文艺作品和作者的关系是起冲突的,如果有读者冲着刘世杰的名字去读这本书,那么无疑他遭受了欺骗。

  主角回应

  刘世杰:他们想炒作自己

  “他们这是在造谣。”25日,当记者就此事通过电话向刘世杰求证时,刘世杰断然否定了言美芳和冯林的说法。

  刘世杰告诉记者,电视剧《杀出绝地》是他们独立投资、独立摄制的,他们拥有独立版权。作为《杀出绝地》的出品人,出版同名小说也是他的权利。刘世杰认为,电视剧火了,别有用心的人就想借机炒作自己,“我们正考虑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刘世杰表示,《杀出绝地》开始计划拍20集左右,后来他完成了同名小说《杀出绝地》,又把小说中部分出彩的情节补充到剧本里,定成了30集。当记者向刘世杰提出,希望他可以多介绍点小说的创作情况时,刘世杰表示不大方便。随即,记者拨通了李小义的电话。记者刚表明身份,李小义就匆忙表示:“别问我,那事我什么都不知道。”此前,李小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这本书是我们出的钱,我们有权给谁署名,这是业内的行规。”

  在小说《杀出绝地》的作者简介中,刘世杰获得的荣誉位列其中,如“被中宣部、国家人事部、中国文联评为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先进工作者代表”、“中国改革百名优秀人物”等字样。另据了解,李小义的另一个身份是贵州省电视剧制作中心的工作人员,与刘世杰曾在一个部队服役,曾经是上下级关系。

  言美芳说,一个字没写成了“德艺双馨”,而她写了小说,仅拿到8000元报酬,而且因为没署名第一次成了“枪手”,这深深刺激了她。

  专家观点

  作家不能违背写作伦理

  刘世杰是个知名作家,有好几百万字的作品。毫无疑问,肯定有读者冲着他的名头阅读此书。

  “如果事情属实,毫无疑问属于文学造假。这是一种欺骗,对读者很不公平。”著名文化批评家朱大可认为,“文化造假”这种现象在文坛正变本加厉地不断扩散。

  在朱大可看来,种种不参与创作却直接署名的“相关约定”就是个“违法约定”,“相关法律一定要有更细的规定,而作家不能违背写作伦理”。

  专门负责知识产权案件的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大律师张亚洲则表示,按照《著作权法》,一部文学作品的著作权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两部分,财产权包括作品本身在发行之后的市场所得,这部分权利是可以转让的,但文学作品的人身权利部分,包括署名权,是不能够转让的。

  张亚洲说,一部文学作品的原始作者是谁,法律就会保护谁,署名权就像一种荣誉,荣誉是不能在资本强权下转让的。“如果确实存在有人利用权力或金钱购买署名权的话,这种行为不但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张律师说。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