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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4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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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奖励费集中发放
10月底前,全市要将此项费用发放完毕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陈兵 通讯员 张云现) “孩子少了负担小,这笔奖励费对我们独生子女家庭是个鼓励!”昨日,在嵩县举办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仪式上,农民樊可可接过存有全年480元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存折,高兴地说。

  据了解,独生子女奖励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元后,嵩县率先把全年独生子女奖励费一次性准备到位,4月底,这笔奖励费将全部发到嵩县独生子女家庭。我市其他县(市)、区近日都将举办独生子女奖励费集中发放仪式。5月底前,我市上半年独生子女奖励费将发放到市民手中,下半年的奖励费将于10月底前发放到位。

  链接:据市计生委政策法规科科长卢云介绍,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对象是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家庭。在独生子女奖励费为每人每月5元时,农村人口和城市无业游民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等的奖励费由财政出资发放,企业单位用自有资金发放,流动人口原则上由其户籍所在地发放。

  农村人口和城市无业人员办理独生子女证之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递交申请。夫妻一方有稳定工作,另一方没有工作的,所属单位发放其中一方的奖励费,没有工作的一方也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递交申请。申请获批准后,户籍所在地社区所属县(市)、区会发放存折,按时将奖励费发至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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