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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4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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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罚款取消天价滞纳金
今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孟国庆 通讯员 高国宾)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今日开始实施。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省公安厅据此制定了详细的实施细则,我市从今日起实施新的处理办法。

  办法一

  取消交通罚款天价滞纳金

  老办法:此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该法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当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迟缴纳罚款,以至于加处的罚款数额远高于原处罚款数额。

  新办法: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也就是说,如果你被罚200元,即便是多年没缴,滞纳金最多也只是200元。

  提醒:此举并不意味着使用“拖”字诀就可以规避处罚。根据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交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办法二

  15种行为先警告不罚款

  老办法:如果你在驾驶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这种违法行为可大可小:按照相关规定,确实可以处罚;但驾驶员往往是忘了系安全带,而不是有意违法,如果都进行处罚,显得不够人性化。

  新办法:今后,交管部门对15种交通违法行为要给予警告处罚: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在现场并自愿立即驶离,不妨碍其他人通行的;实习期内未放置实习标志的;机动车超速10%以下的(高速公路除外);市区内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或行驶证,能够及时送达现场的,等等。

  提醒:先警告不罚款,并不意味着驾驶员就可以胡来,因为警告也是一种处罚。交警会将这次警告处罚计入违法信息系统,对1年内累计满3次,再出现该类违法行为者,将从重处罚。

  办法三

  一些罚款可撤销

  老办法:一些车主最怕碰到套牌车。这些“李鬼”有违法行为,却让“李逵”埋单,申诉时,“李逵”很难说清楚。

  新办法:今后,被套牌车的车主遇到下列情况能讨回公道:车辆完成年检后又出现年检日期前的违法信息;驾驶证被套用产生的违法信息;缴罚款后仍没消除的违法信息;交警未将记录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被录入系统后3日内未向社会提供查询的,等等。

  提醒:这类申请办理的时限是10天。

  办法四

  电子眼位置要公布

  老办法:市区哪些路口有电子眼,哪些路口没有电子眼,往往只有老司机才清楚,人们往往“防不胜防”。

  新办法:按照《规定》,电子眼的安装地点应向社会公示,电子眼附近应辅助有交通信号标志。按照省公安厅部署,近期我市将在媒体上公布电子眼的详细位置。高速公路上的电子眼属于全程监控,不再详细公示。

  提醒:交管部门用电子眼拍摄交通违法行为,须在25日内提供拍摄情况供群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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