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网首页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本会受理的湖南石门华电商贸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仲裁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常仲裁字(2008)第66号裁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常德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