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4月17日电(记者 王丽) 4月17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就精神异常乘客曹大和意外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1291次旅客列车原列车长黄建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24日,担任值乘任务的被告人黄建成在列车上接到旅客报称有一精神异常乘客在车厢内大喊大叫,并欲从车窗跳车的消息后,遂会同列车其他工作人员赶到事发车厢。在了解情况后,黄建成劝说曹大和的3名同车护送人员带其在前方车站下车治疗,待情绪稳定后再改乘其他次列车,但护送人不同意下车。
根据护送人及部分旅客提出对曹大和进行约束、避免自伤及伤及周围旅客的建议,在护送人的协助下,黄建成用胶带对曹大和实施约束,同时向护送人交代注意事项,要求护送人看好曹大和,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之后,曹大和挣松胶带,黄建成根据部分旅客再次对其约束的建议,用胶带对曹大和再次实施约束,由于约束过紧,造成曹大和因心肌缺氧引起急性心律失常致心力衰竭死亡。
据调查,在列车上旅客突发精神异常现象时有发生,列车长在值乘过程中,具有防止旅客意外伤害、确保旅客运输安全、统一领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职责。这起事件发生后,法院在被害人曹大和亲属所在地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了一次性赔偿并已即时履行,被害人亲属表达了对被告人的谅解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