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 张景勇)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决定。这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首次修改议事规则。
修改后的议事规则明确了会议的发言规则,规定了每人的发言时间,以确保议事“不跑题”:“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不超过10分钟;在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第一次发言不超过15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10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
原来的议事规则规定:“对任命案,提请任命的机关应当介绍被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必要的时候,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修改后的议事规则则改为“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必要的时候,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