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运团)
近日,市民石大妈结算自家的存款时发现,自己在洛阳银行的一笔一年定期存款,和在另外一家银行办的同金额、同期限的存款相比,利息多了十几元。石大妈暗自纳闷:“是哪家银行出了错,还是它们各自的存款利率不一样?”耐心询问,她才明白,原来是两家银行计息规则不同造成了两个账户间的差异。
据洛阳银行国际金融理财师、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宁宇勇介绍,关于人民币存款如何计息,人民银行银发[2005]12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既可按照“一个月30天,一年360天”计算储蓄存款利息,也可按照实际天数来计算。这样一来,各家银行计息方式不同,储户到期日得到的利息就会不一样。相比而言,存一笔资金,采用以实际天数计息的办法,比采用全年按360天计息的办法能多出5天或6天的利息。为了切实维护广大储户的利益,从2005年9月21日起,该行就采用了以实际天数计息的方式。
宁宇勇帮石大妈算了一笔账,假如她在洛阳银行存入1万元定期存款,存期为1年,现行的1年期定期存款为年利率2.25%,按实际天数计息,到期日该行将支付石大妈本息总额约为10228.13元。然而如果她到采用“一个月30天,一年360天”计算储蓄存款利息的银行存同样一笔款子,1年后的本息总额则为10225.00元。两者相比,储户在洛阳银行可多收利息3.13元。有了这种不同,储户如果存款量再多一些,存期再长一些,那么最后得到的利息也会更多一些。
石大妈暗自感叹,虽然几乎每个家庭都要跟银行打交道,但并不是人人都清楚存折上的变化包含了什么,要想保障自己的利益,市民还要对各家银行的一些细微规定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