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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2009年“五一”放假安排如下:
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生产、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