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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女邮政支局局长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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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5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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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非法吸储10多亿元
佛山女邮政支局局长被判死刑
  4月24日,“佛山邮政储蓄案”主犯何丽琼在听法院一审宣判。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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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金额逾13亿元的“佛山邮政储蓄案”近日一审宣判,主犯何丽琼因贪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4罪,被判处死刑;主犯陈琦丽因贪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4名被告人分获4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案让人惊诧之处,除了涉案金额巨大,还有何丽琼这个小小的邮政支局局长的能量——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贪污、非法吸储10多亿元而不为人知,监管手段在她面前几乎完全失灵。

  地处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所在的院落堪称破旧。就是这个不起眼的小院落,发生了一起涉案金额达10多亿元的非法吸储案。

  更奇怪的是,如此一笔巨款,竟被一邮政支局长玩弄于股掌之间长达3年。

  澳门豪赌 改变行业标兵的命运

  在佛山市澜石镇随便找个人打听,何丽琼的名字无人不知。“她很泼辣、办事果断,是个有野心的女人。”了解何丽琼的人这样评价。

  在外人眼里,何丽琼无疑是风光的。她1980年开始在佛山市邮政系统工作,先后当过话务员、储蓄营业员。1999年,35岁的何丽琼担任了澜石邮政支局的副局长,一年后升任局长。2002年前后,何丽琼调任佛山市邮政局任营业部主任,随后又调任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担任大客户经理等职。

  因为业务出色,何丽琼成了佛山邮政系统的标兵,并被看作是内部提拔的骨干。在案发前10余年间,她获得了共计18次各级邮政系统表彰奖励。

  何丽琼的丈夫在当地做铝合金生意,算是一个成功的商人。“几千万元是有的,家中并不缺钱。”当地知情人士说。因此,何丽琼案发后,很多当地人感到困惑:作为一个普通邮政支局局长,她哪里会用到这么多钱?

  来自司法部门的资料显示,1999年至2003年,何丽琼多次到澳门赌博,欠赌债共计400多万元。其间,她已升任澜石邮政支局局长。

  何丽琼向警方交代,在澳门赌博的过程中,她通过一名中间人认识了澳门人林鹰、林慧、蒋敬华。这几人得知何丽琼的身份后,便设局让她输掉巨资,同时声称他们在澳门有码头、大型影视城等项目,建议何丽琼大量吸存,然后投资码头项目,获取巨额利润后再将资金回收填平挪用的黑洞。

  为利所诱 非法吸储业务发展迅速

  在蒋敬华等人诱逼之下,自2003年开始,何丽琼找来几个帮手,走上了非法吸储之路。

  澜石邮政支局周边,密密麻麻地分布着铝材厂、不锈钢厂,“随便哪个厂的老板都有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因此,吸储对“有本事”的何丽琼来说并不难。

  何丽琼案的一个受害者说,何丽琼给的利息比当时的银行利息稍高一点,所以感觉风险不是很大。另外,大家都知道她是当地邮局的局长,也很信任她。

  何丽琼对外表示,邮政局有拉存款的任务,并以邮政局的名义对外派发传单,许诺回报月息4厘至10厘不等。为了拉拢更多的存款客户,何丽琼还许诺给介绍人奖金。

  在高提成、高回报的诱惑下,何丽琼的业务迅速发展。据知情人称,很多单位负责人不惜冒着挪用公款的风险,一些私营企业将工人工资存进了邮政储蓄,甚至还有通过借贷将钱存进邮政储蓄的储户。

  据储户讲,最早存钱的人也确实拿回了本金和高额利息,口口相传后是更多储户疯狂加入。

  据知情人透露,何丽琼“学习”了地下钱庄和民间高利贷的行规——先付息、后付款,在储户存款后,何丽琼等人立即支付储户一笔利息。在第一笔存款快到期时,何丽琼就动员储户继续存第二笔,而第二笔的利息就从第一笔款项中支付。

  据佛山市公安局侦查,到2006年8月何丽琼被捕的3年间,何丽琼非法吸储涉及储户352户,涉嫌非法吸储17.9亿元。之后,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68亿元、贪污1.5978亿元对她提起公诉。最终,被法院审查认定的是198名储户的存款约13.25亿元。

  权小力大 钻漏洞绕过层层监管

  何丽琼仅仅是一个邮政支局的局长,纵然有通天的本事,又何来如此大的能量,吞下十几亿元的资金?

  调查资料显示,邮储系统的漏洞为何丽琼转移巨额资金提供了“便利”。

  自1980年开始就在邮政系统工作的何丽琼,不仅业务熟练,对业务环节当中的漏洞也很熟悉。

  来自警方的调查显示,2003年年初,何丽琼找来曾经的部下、澜石邮政局的陈绮丽。两人商量决定,借助澜石邮政局的名义对外高息吸存,吸存后先将资金存入该邮政局开设在农业银行的公司账户上。

  何丽琼为了不让存户怀疑,早期的吸存都是按照邮政储蓄正常手续,先由储户在澜石邮政支局开户。但是,储户要获得比国家邮政储蓄正常利息更高的利息,有一个条件:必须通过何丽琼提款,储户不能自己主动到网点提款。

  这样,在资金进入邮政储蓄账户之后、转存人民银行之前,何丽琼设法将高息吸存的资金转走:对于已经掌握密码的账户,由陈绮丽利用澜石邮政局值班长的便利,采用“无折取款”的方法取走;对于没有掌握密码的账户,则由陈绮丽利用职权私自挂失存折和密码,重新设立密码后再将资金转走。

  逃避监管 挪用手段不断升级

  就在吸储业务发展得如火如荼之时,2004年5月,何丽琼等人遇到了“挫折”。这一年,佛山邮政系统升级,同时取款的管理方式也发生变化,规定100万元以上的取款要经区级局长批准。

  这等于一下子卡住了何丽琼的“脖子”,因为她从邮储中挪用的资金均在100万元以上。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何丽琼等人挪用的手段也随之开始“升级”:

  何丽琼用每月额外2000元的奖金,收买了邮局的部分员工配合吸存。这部分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打印出空白的存折和存单,统一交给陈绮丽。

  随后,何丽琼高息吸存的资金不再进入原来澜石邮政局的农业银行账户,而是通过银行转账转入一家不锈钢材料公司账户。

  被高息吸存的储户如果要取款或存款,必须提前和何丽琼预约。何丽琼正是利用这个时间差,去澜石邮政局了解储户账户的具体信息,然后利用事前准备好的空白存折和存单打印这部分账户的具体信息,再通知储户来澜石邮政局取款或存款,并串通工作人员将存取款的正常手续走完,让储户以为存款真的已经存到了邮政储蓄系统内部。

  而实际上,这部分存款是在邮储系统之外、何丽琼控制的系统内部运转。

  另一方面,何丽琼在各大商业银行增设了60多个“中间账户”,用于存储、转移资金。此案一位代理律师说,以何丽琼一人之力,很难做到在3年时间里非法吸收如此多的存款而不被发现。事实证明,随着“业务”增多,何丽琼笼络了一批专业或非专业的人,为她吸储行方便。

  案发偶然 故意伤害牵出吸储巨案

  耐人寻味的是,何丽琼案发竟因一起故意伤害案。2006年8月初,佛山市一知情人士给朋友们打电话,告诉他们存在澜石邮政支局的钱可能出事,要尽快提出来。随后,这名知情人士就被人莫明其妙地捅伤了。

  事实上,和何丽琼有关的案件不止一起。2006年6月至7月,何丽琼雇凶将在非法吸储过程中与她发生矛盾的郭某砍成轻伤、将霍某的轿车前挡玻璃打碎。

  2006年8月8日,何丽琼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佛山市公安局控制。她被抓后,储户之间盛传存款收不回来的消息,一时引发恐慌。

  由于案件涉及金额巨大,有关部门在案发的第二天便成立了专案组,由检察院、纪委、公安、邮政和金融等部门的人员联合组成。

  同年9月15日,何丽琼因涉嫌非法吸存罪被检察机关批捕。

  2007年12月6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贪污、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何丽琼等人提起公诉。

  2008年4月8日,何丽琼案一审开庭。庭上,佛山市检察院指称:“何丽琼案金额巨大、涉及多人、情节恶劣,为改革开放以来金融案件中较为罕见的大案。”

  2009年4月24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何丽琼被判处死刑,主犯陈琦丽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5年不等。

  一名熟知此案的金融业内人士感慨:“何丽琼的手法在内行人看来并不高明,只要制度上稍加健全,就不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

  办案人员分析认为,当时的邮政储蓄业务对大额资金的进出缺乏层级报告审批制度,网点负责人的权力过大,而且缺乏实时监控录像系统,让何丽琼、陈绮丽采取“无折取款”、“双挂”的方法得逞,使邮政储蓄系统的记录与账单一致,与储户自己提款无异。在储户不来投诉的情况下,邮政局根本无法发现问题。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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