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我省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会议通报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去年查处案件情况。根据通报,去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382件,结案1334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792人,其中,市厅级干部25人,县处级干部350人,乡科级干部2211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07人。会议通报了一批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件——
省水利厅原厅长张海钦。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等工作中,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714万元;接受礼金167.4万元;家庭财产折合人民币640余万元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漯河市原市委书记刘炳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在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等工作中,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526万元;收受礼金折合人民币21万元;另有560余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姬林芳。因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1645万元的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81万元;收受礼金折合人民币26万元。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许昌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国华。在人事调整等工作中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40万元和价值50余万元商品房一套;收受干股折合人民币1409万元;收受礼金折合人民币150余万元。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洛阳市原工会主席张献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58.6万元;非法占有公款15.5万元人民币;由他人支付个人出书费用11.5万元人民币;收受礼金22万元人民币。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