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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款麻袋装最多一次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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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5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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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重庆第一贪”者被判刑10年,检察官透露幕后细节
贿款麻袋装最多一次150万元
  重庆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受贿2226万元,成为“重庆第一贪”。4月30日,对晏大彬行贿的周松,被南岸区法院判刑10年。3日,主诉检察官鲁荣透露幕后细节:周松堪称“行贿第一人”,送钱用麻袋装,最多的一次送了150万元,用了两个编织袋。

  晚上送钱 都用口袋

  晏大彬2001年10月被任命为巫山县交通局局长,位高权重。

  2005年,晏大彬表示让周松来承包抱楂路和长莲路工程,20%的利润一人一半。周松以一家建筑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开标前,晏向周透露了抱楂路、长莲路工程的标底,周松顺利中标。

  2006年8月初,周松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动工不久,晏大彬就给周打电话,问他什么时候到巫山,还给他发短信。周松理解,这是对方在提醒他该兑现承诺的好处费。于是就回电话,和晏大彬约好去巫山的时间。

  法院认定,从2006年9月到2008年1月,周松一共送给晏大彬好处费590万元。每次送钱金额从20万元到150万元不等。因为钱太多,不好装,只好用编织袋装钱。2007年2月送150万元那次,他用了两个编织袋才装完。而这笔钱,是他付15万元利息,借了135万元高利贷,然后再想法筹了15万元,才凑足的。

  周松到巫山一般住在国酒宾馆。一般情况下,晏大彬让周松开车或打的,晚上在宾馆后山上的一条公路边、平湖桥等偏僻地方见面。周就趁夜色把装满钱的编织袋交到晏手中,或者把编织袋塞进晏的车里。从见面到送出“编织袋”,再到离开,加上相互寒暄的时间,每次见面,不超过两三分钟,有时甚至是把钱一给、只说两三句话就离开了。

  牵线搭桥 介绍行贿

  法院认定,周松除了个人行贿外,还帮忙牵线搭桥,让其他工程的老板给晏大彬送钱。

  周松交代,2004年,巫山修建手扒岩大桥时,晏大彬要他引荐一家有资质的公司去做大桥工程监理。他就推荐了重庆育才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称育才公司)。晏大彬明确表示,国家收费标准和公司应收的保本价之间有个差额价,这个差价部分就作为“好处费”。育才公司的董事长范某答应了。

  2007年,育才公司再次通过晏大彬,接到了巫山龙门大桥的施工监理工程。范某在两个监理工程中,分别送给晏大彬18万元和40万元。每次送钱,都由周松转交。

  2004年下半年,巫山长江大桥北岸边坡绿化工程招标。晏大彬找到周松,说巫山没有这样的施工单位,要他联系一家。周松提出自己来做,晏大彬没同意,说这是中央领导比较重视的一个项目,要找一个专业绿化工程队伍。随后,周松联系了重庆凌风园艺工程有限公司。2005年5月,该公司经理朱某拿出20万元,让周松转交给晏大彬。

  周松事后交代,范某之所以让他转交好处费,是为了规避风险,不愿形成他直接向晏大彬行贿的事实。何况,行贿金额是早就谈好的,他作为中间人,不敢随便处置,也不敢说出去。(据《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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