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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木马病毒案15名被告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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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5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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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全国数万台计算机、非法获利200多万元
扬州木马病毒案15名被告获刑
  新华社南京5月5日电 侵入全国数万台计算机、非法获利200多万元的扬州特大木马案日前一审宣判,褚晓明等15名被告人分别被扬州市广陵区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08年4月,扬州网民小李在玩电脑游戏时,下载了一个自称可提高游戏速度的程序,随后电脑屏幕上跳出许多无法关掉的网页。当小李再次打开电脑进入游戏后,发现游戏账户中数千元的装备全部蒸发,随即报警。

  而在此前,扬州警方已连续接到10多起类似的报警。警方经查证发现,这是一种叫“伯乐”的木马病毒在作怪,幕后黑手是一个制作、销售“伯乐”等病毒的网络犯罪组织,他们雇用黑客编写木马程序,再将其挂在网上兜售,用于窃取游戏玩家的账号和密码。经追查,2008年7月前后,15名嫌疑人相继落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间,做IT生意的褚晓明发现贩卖网络游戏账号和装备等能赚钱,便聘请周俊财等人设计、开发用于窃取网络游戏账户信息的20余种木马程序,交给下线进行销售并大肆传播,从而获取游戏玩家的账号与密码,再上网兜售获利。案发前,这个犯罪团伙共计侵入数万台计算机,获利215万多元。法院认为,褚晓明等人故意制作、销售、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均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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