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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5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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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不再“一刀切”
7月1日起,我市根据家庭情况实行分类施保
  本报讯 (记者 孟国庆 通讯员 李宁霞)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对农村低保对象全部实行分类施保。

  市民政部门将根据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致贫原因、困难程度、自救能力及其收入、支出等综合因素,将所有保障的农村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管理:A类属重点救助对象,是指家庭中主要劳动力伤亡、重残(一级至六级)、患有重大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其法定赡(抚)养人无赡(抚)养能力等特殊困难家庭;B类属长期救助对象,指家庭中主要劳动力伤残(七级至十级)、重病,其他成员劳动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改善,需要长期保障的家庭以及靠一方赡(抚)养直系亲属的单亲困难家庭;C类属一般救助对象,指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因故突发困难,需要赡养或抚养的人口多,支出大,临时帮助其渡过难关的困难家庭。

  对A类对象,按照月人均不低于7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对B类对象,按照月人均不低于5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对C类对象,按照月人均不低于3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市民政局局长张建平说,实行分类施保,是为了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要把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又要合理制定不同类别人员的补助水平,保证补助标准科学、动态管理。即日起,市民政部门将对农村新增和原有低保对象进行认定、复核及分类建档、审核。低保对象的确定,必须经过村级初审评议、乡镇复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三审”程序,从制度上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享受低保的人员将实行公示,公示次数不少于两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保障户人员名单和拟保障金额;低保金要确定统一的金融机构进行代发,不允许人工发放;对A、B、C三类低保对象分别做到每年、每半年和每季度复核一次。

  据悉,今年我市还将适度扩大农村低保的保障范围,全市农村扩保1万至1.5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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