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 (记者 吴晶 刘奕湛) 根据7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国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
《意见》明确提出: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按照中西药并重原则,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
又讯 7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意见》指出,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