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提高消费者辨别真假发票的能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公平竞争,打击发票违法违章行为,遏制各种造假用假行为,以达到“以票管税”、“以票控税”,规范税收秩序、公平竞争的目的,为我市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形成社会参与、全民监督、高压震慑的效果,洛阳市地方税务局经研究决定在我市部分城市区开展2009年度第一期发票“二次开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本次活动的单位、咨询电话
涧西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68610125
西工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63254942
老城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65582016
氵廛 河回族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65582122
洛龙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65258213
高新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65582307
二、本次发票“二次开奖”活动适用发票的范围、种类
此次发票“二次开奖”活动适用发票种类为个人消费行为较多,现金交易量较大的,由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的,发票代码前七位为:2410008或2410009的《河南省洛阳市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票面具有以覆盖层覆盖的防伪密码区和刮奖区,面值为壹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贰佰元、伍佰元等八种。
三、发票“二次开奖”活动参与条件
消费者持符合下列条件的“河南省洛阳市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到参加此次活动的各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兑奖卡发放点领取兑奖卡,凭兑奖卡参与抽奖活动。
1.消费者持5张以上“河南省洛阳市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且累计票面金额达200元以上(含200元);
2.发票代码前七位为2410008或2410009的;
3.“河南省洛阳市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发票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漏项,其中“客户名称”项填开内容必须为个人的个人消费者。
四、本次发票“二次开奖”活动兑奖卡领取时间及领取方法
参加发票“二次开奖”活动的时间从5月12日开始到5月19日(有效工作日内)结束。本期活动兑奖卡限量发放,各兑奖卡发放点在活动日期内兑奖卡发完为止。
消费者持符合条件的《河南省洛阳市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到消费所在地办税服务厅兑奖卡发放点领取兑奖卡。领取兑奖卡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本次活动每人限领两张以下(含两张)兑奖卡(兑奖凭证包括兑奖卡和参与发票二次开奖的有奖定额发票,请消费者妥善保存)。
五、发票“二次开奖”活动奖项设置
本次发票“二次开奖”活动共设六组,每个参加本次活动的单位为一组,每组1000张兑奖卡。奖项设置为:
特等奖1名,奖价值1万元左右的奖品;
一等奖3名,每名奖价值2000元左右的奖品;
二等奖30名,每名奖价值500元左右的奖品;
三等奖300名,每名奖价值150元左右的奖品。
六、不参与二次开奖的发票
1.发票名称不是“河南省洛阳市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
2.不是防伪有奖发票的;
3.发票代码前七位不是2410008或2410009的“河南省洛阳市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
4.发票票面有涂改痕迹,发票票面严重破损,票号无法辨认;
5.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或者发票专用章无法辨认的发票;
6.假发票(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收缴);
7.不属于参与防伪发票查询有奖活动范围的其他发票。
七、开奖方法
本次开奖采用计算机随机抽号的开奖方式,在公证部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通过电脑随机抽出中奖号码。开奖公告将在《洛阳日报》、《洛阳晚报》等新闻媒体上发布。
八、兑奖办法
1.中奖号码公布后,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持兑奖卡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按公告规定时间到领取兑奖卡的地税局指定的地点领取奖品;
2.本次奖项为单项奖,如消费者所持兑奖卡号码同时符合多项奖项号码,只取最高奖项发放奖品;
3.中奖号码公布后,30日内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4.兑奖凭证遗失或损毁的,不予兑奖;
5.消费者获得的中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注意事项
1.消费者可以拨打参加本次活动的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2.凡持有效发票而没有参加本次“二次开奖”活动的消费者,可保存好发票,参与今后的“二次开奖”活动。敬请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时注意索要发票。
3.本次活动未尽事宜,由洛阳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