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
民政部网站12日公告全国接收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公告指出,截至2009年4月30日,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抗震救灾捐款659.96亿元,其中“特殊党费”97.3亿元;捐赠物资折价107.16亿元,已全部拨给灾区使用;捐赠款物合计767.12亿元。
其中,非灾区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有关机构共接收直接捐款566.68亿元,已向灾区拨付捐款397.5亿元。
5个灾区省份共接收直接捐款93.28亿元,其中,四川省直接接收捐款68.17亿元,甘肃省直接接收捐款5.09亿元,陕西省直接接收捐款5.98亿元,重庆市直接接收捐款7.1亿元,云南省直接接收捐款6.93亿元。
公告指出,各有关方面接收抗震救灾捐款拨付使用情况如下:
中央组织部接收的全国共产党员自愿交纳的“特殊党费”97.3亿元,目前已下拨灾区86.91亿元,其余“特殊党费”将继续按照规定程序由有关部门对援建项目方案进行审核后下拨。
民政部本级共接收抗震救灾捐款50.31亿元(含外交部、商务部等部委及部分群团组织转交款),目前已全部下拨使用。其中拨付四川灾区22.78亿元,甘肃灾区18.39亿元,陕西灾区8.1亿元,重庆灾区0.59亿元,云南灾区100万元,为灾区直接采购救灾物资0.44亿元。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共接收捐款49.55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27.61亿元。
中华慈善总会共接收捐款9.27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8.59亿元。
经批准可以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16家全国性基金会共接收捐款12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6.14亿元。
北京市等26个非受灾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接收捐款342.85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211.72亿元。
此外,抗震救灾初期,有关部门和单位接收的抗震救灾捐赠资金,除直接向灾区拨付6.22亿元外,余款汇缴到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已由民政部统筹划拨给了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