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
根据新华社12日受权发布的《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否则,将面临处分和处罚。
条例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二)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三)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四)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
条例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采购不符合标准的彩票设备或者技术服务;(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五)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六)未将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七)未按规定上缴彩票公益金、彩票发行费中的业务费。
条例还规定,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
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