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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彻底澄清我市商标注册情况,便于工商部门维护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均应登记备案。请注册商标所有人于6月20日前携带“商标注册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监管科(股)登记备案,办理手续不收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63196132